瑞丽市人民政府:
依据群众举报, 2018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瑞丽市李菊春废旧物品收购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收购站存在废塑料瓶及其他废旧塑料露天堆放于厂区,未设置规范的堆放场所等环境违法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办〔2009〕1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瑞丽市李菊春废旧物品收购站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瑞丽市人民政府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请瑞丽市人民政府将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请瑞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二、挂牌期满,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核查。
三、挂牌期满未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将约谈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通报相关问题;对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处罚。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瑞丽市李菊春废旧物品收购站在收购、贮存废矿泉水瓶、废塑料盆、废塑料框等固体废物过程中,未设置规范堆放贮存场所,将收购的废矿泉水瓶、废塑料盆、废塑料框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进行处理的环境违法问题。
督办要求:责成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对该收购站废塑料瓶及其他废旧塑料露天堆放于厂区,未设置规范的堆放场所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督促瑞丽市李菊春废旧物品收购站限期整改环境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督办期限: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督办事项。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