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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6日—10月22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692-2132759 (德宏州环保局辐射科),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邮编:67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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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2017年上半年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德宏州各县(市) |
建设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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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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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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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网络覆盖及通话质量,提高通讯网络的竞争能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拟在德宏州开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2017年上半年4G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本期工程建设基站共146个,均为TD-LTE基站,分布于德宏州芒市、梁河县、陇川县、瑞丽市、盈江县等5个市县。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本项目工程内容中主体工程发射机和天线的安装的建设主体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机房及天线塔架、空调的安装、电源柜和备用电源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处置等的建设主体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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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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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评价选取了已开通的基站作为类比基站,类比基站与本项目基站标称功率、载频、天线增益等技术参数相似,类比基站周围电磁环境功率密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μW/cm2的要求。通过实际监测结果与理论计算值的对照与印证得出,本次评价采用的计算模式方法是保守可行的。 (2)经模式计算,本工程A1类型基站电磁环境达标控制距离在水平方向需控制在2.8m及17.3m以外,在垂直方向需控制在-1.9m~1.3m及-3.7m~0.4m以外;A2类型基站电磁环境达标控制距离在水平方向需控制在3.1m及19.3m以外,在垂直方向需控制在-2.2m~1.5m及-4.1m~0.4m以外;A3类型基站电磁环境达标控制距离在水平方向需控制在2.1m及13.0m以外,在垂直方向需控制在-1.5~1.0m及-2.8m~0.3m以外;A4类型基站电磁环境达标控制距离在水平方向需控制在2.3m及14.5m以外,在垂直方向需控制在-1.6~1.1m及-3.1m~0.3m以外。 (3)通过对本项目新建基站中的60个典型基站进行站址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预测,典型基站单个网络系统对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贡献均满足单个网络系统电磁辐射功率密度8μW/cm2的标准要求;同时,各典型基站周围各环境敏感点处的电磁环境背景值与基站建成后产生的电磁环境贡献值叠加后,公众受到的总照射剂量满足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cm2要求。 建设单位在按照理论预测所给出的防护距离进行建设的前提下,本次评价的146个拟建基站建成后,周围公众受到的总照射剂量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对公众照射导处限值40μW/cm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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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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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18 号令)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建设单位在移动通信基站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从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管理人员素质三方面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以实现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 进行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到周围环境的现状以及发展规划,同时要符合城市市容景观和环境保护规划发展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保障基站运行时,基站天线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的辐射达标控制距离满足本次评价的要求。 对公众投诉的基站,了解投诉事件原由,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积极与投诉主体沟通,向周围公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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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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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