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692—2122506 传真:0692—2122506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德宏州环境保护局(6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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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盈江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盈江县平原镇象城路38号 |
建设单位 |
盈江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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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类型 |
验收监测 |
验收监测(调查)机构 |
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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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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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地上一、二、三层为职能部门、门诊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中心药房、收费室;四、五层为医技科室、体检中心;六层为办公室、会议室、医教室。各层根据使用功能设洗手间、室内外人流、物流通道、绿化带。项目包括1栋门诊综合楼,设有地下一层及地面六层;项目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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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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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盈江县人民医院统一建设了污水处理站,采用CASS工艺,处理规模为
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后,临时存储于盈江县人民医院统一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德宏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清运处置,每2天清运1次。
3. 生活垃圾委托盈江县环卫部门处理,每日清运一次。
验收监测结果:盈江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运营后,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废水经污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盈江县人民医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根据调查,盈江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照对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产生的各污染物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的对策措施进行了有效控制;根据调查,验收期间运营负荷满足验收工况要求,各环保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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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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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分为当地政府和社会团体部分、个人部分两个部分。(1)当地政府和社会团体主要针对项目周边的政府部门及单位,共调查了相关的4个单位,包括盈江县电信公司、盈江县人民政府、盈江县卫生局、盈江县住建局。(2)个人主要针对项目生产运行涉及的附近受影响的居民,重点调查对象为盈江县委家属区(位于项目区东侧,与本项目厂界紧邻),本次验收监测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20分个人调查问卷,收回20份个人调查问卷,回收率100%。
根据调查及统计分析,各受调查的单位及政府部门均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各受调查单位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会对地方医疗服务水平产生明显推动,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均未对受调查单位造成明显影响,各受调查单位均未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根据对盈江县委家属区内居民进行的调查,受调查对象没有对本项目进行过环保投诉,也没有发生过环境纠纷。无任何受调查个人针对本项目的运行提出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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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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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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