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8×15000KVA金属硅冶炼项目3#炉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拟批复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8×15000KVA金属硅冶炼项目位于芒市风平镇弄相新村,新征土地185亩。该项目目前已建成4台15000KVA的工业硅生产线,由备料、电炉熔炼、浇铸、产品破碎包装、烟气净化处理等工序组成;设计采用半封闭矮烟罩式三相矿热电炉,选用优质石英石作为工业硅生产的原料,用低灰分的含碳材料作为还原剂, 4台炉子选用布袋除尘系统进烟气治理;1号、2号、4号炉已验收,此次验收仅对3号炉生产线进行验收。3号硅冶炼炉生产线总投资2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40万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监测情况
2011年4月2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潞西市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8×15000KVA金属硅冶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2011〕9号)批准同意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8×15000KVA金属硅冶炼项目建设;2012年1月9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以“德环字〔2012〕4号”批复同意该项目2号(现3号)电炉金属硅冶炼项目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日期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限为三个月;由于2号(现3号)炉试生产期间炉况不正常,停炉检修;2012年7月26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以“德环字〔2012〕190号”批复同意该项目2号(现3号)电炉金属硅冶炼项目延长试生产,延长试生产日期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3号炉一直停产维修未生产。2014年5月20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以“德环监〔2014〕74号”《关于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重新启动3号炉生产请示的批复》同意该项目3号炉开炉生产,该项目3号炉各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投入运行,产品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一)施工期
建设方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经现场查看及查阅芒市环境保护局、德宏州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施工期的现场监察记录,项目在建设期基本按环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污染及生态破坏的措施,施工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二)运行期
1、大气环境
(1)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监控点颗粒物最高点浓度低于(GB28666-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排放限值标准1.0 mg/m3;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最高点浓度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监控浓度限值0.4mg/m3。
(2)3号炉窑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规定的限值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24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GB28666-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标准80mg/m3。
(3)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炉窑无组织排放的最大浓度为0.203mg/m3,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规定的限值25 mg/m3。
(4)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炉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SO2排放总量≤160t/a。
(5)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环境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日均值)限值要求。
2、声环境
该项目在厂区合理布置了声源设备和规范作业;在厂界种植了绿化带,利用植被隔声减噪。采取以上措施防治后,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如下: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标准,即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厂界8个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结果全部达标。
(2)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环境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环境
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4、固废
根据验收调查结果,该项目建有硅粉和废硅渣堆放场地,采取“集中堆放,统一处理”的办法,积累到一数量时外售处理,或综合利用微硅粉生产空心砖外售。生活垃圾建有垃圾收集池,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
根据验收调查结果,该项目已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管理当中,厂区种植了树木,建设了绿化带。
6、公众意见的调查结论
根据公众意见的调查结果,100%的个人调查对象同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00%的团体调查对象同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查看,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8×15000KVA金属硅冶炼3号炉金属硅冶炼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该项目能够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较好地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工程采取了一定措施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目前,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各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已基本落实。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基本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该项目3号炉金属硅冶炼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22日。
电话:0692—2122506;2258016
传真:0692—2122506
通讯地址:德宏州环境保护局(6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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