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管 许准字〔2017〕第 0002 号

浏览量:19528   作者:  日期:2017/12/2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无管 许准字〔2017〕第 0002

德宏职业学院

你(单位)于2017111日提出的设置陆地电台行政许可申请,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已于2017112日受理。经审查:

你单位提出的频率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陆地电台使用无线电频率(403.750MHz)的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有效期自20171221日至20201221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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