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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19851   作者:  日期:2024/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德宏州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涵盖了2023年德宏州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德宏州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勐焕路11号财富中心广场,联系电话:0692—21219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德宏州供销社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立足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执行《德宏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法规解读、项目资金公示、审计和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发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信息130条。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经州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德宏州供销社2023年预算公开》《德宏州供销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政策发布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州供销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平台建设情况。通过设置组织机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互动交流、权责清单等服务功能为导向,栏目设置更加清晰,各板块分类更加明显,目次指南更加规范,功能更加完善,形式更加丰富,切实做到了公开信息依法依规、真实迅速,反馈信息及时顺畅,接受社会监督宽泛有效。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州社机关发文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合法、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规范标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肃性。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对权威网站发布的有关重要政策信息及时转载。持续做好门户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提升运行效率,完善网站功能。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州委、州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主要领导重视,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明确,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落地到位,办公室牵头,专人负责。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通过学习先进单位经验做法,交流工作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目前,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一些宏观层面,如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而对于具体操作层面的信息公开不够全面。

2.信息公开方式单一目前,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些局限性,如信息传播范围有限、传播速度较慢等。

3.信息公开时效性差由于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差,农民往往无法及时了解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信息,导致他们在决策时缺乏足够的信息支持。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利益,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供销社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不仅要发布宏观层面的信息,还要加强具体操作层面的信息公开。

2.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供销社应积极创新信息公开方式,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发布。

3.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供销社应加强对于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管理,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发布。同时,应加强对于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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