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国家(瑞丽)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报〔2026〕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158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项目用地3.1582公顷,作为国家(瑞丽)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项目用地,国有土地转用的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切实履行好建设方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定责任。
三、对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未签订压覆协议和补偿协议、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备案)手续的,不得转发征转用地批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供地。
四、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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