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陇川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报〔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陇川县将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9517公顷(其中耕地6.79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9517公顷,作为陇川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州应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四、你州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请当地人民政府严格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规定用途实施供地。
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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