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国有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陇政发〔2025〕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陇川县陇川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云南农垦陇川农场有限公司的国有农用地0.08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陇川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供地方案按照规定另行办理。
二、陇川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三、陇川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必须按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四、陇川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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