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00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0074号)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建议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芒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情况,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同时,积极向州人大常委会农环资委汇报议题办理情况。2025年8月14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阙永芳、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科科长马文俊、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朱光伟一行3人前往瑞丽市勐卯镇勐卯街道办事处与您面商,就芒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对现行政策规定作了解释。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经我们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的实现形式。目前,芒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待国家出台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建议推进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细则,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文件中明确德宏州芒市列为云南省15个县(市、区)试点地区之一);2023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芒市等试点县(市、区)要于2024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23年9月,芒市人民政府印发《芒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3月,芒市人民政府印发《芒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和《芒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9月6日,芒市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宗3.3225亩、成交金额83.0625万元。目前,芒市等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入市工作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下步待国家出台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后,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级的工作要求推进入市等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科马文俊,0692-399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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