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盈江县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昔马镇中心公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报〔2024〕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盈江县将盈江县农业农村局的国有农用地1.666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项目用地1.6667公顷,作为盈江县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昔马镇中心公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转用的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切实履行好建设方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定责任。
三、请加强项目用地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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