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土复〔2024〕152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芒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报〔2024〕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芒市将芒市镇大湾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634公顷(其中耕地0.38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批次用地0.4634公顷,作为芒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请当地人民政府严格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规定的用途实施供地。
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五、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林地、草地手续必须按规定在具体项目供地前依法办理,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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