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农用地转用】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芒市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国有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浏览量:2994   作者:  日期:2024/5/10

德政复〔2024〕28号

芒市人民政府: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国有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芒政请〔2024〕2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芒市农垦实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农用地1.443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芒市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供地方案按照规定另行办理。

二、芒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三、芒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林地、草地必须按规定依法办理,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四、芒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