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复〔2024〕25号
芒市人民政府: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芒政请〔2024〕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芒市风平镇帕底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2.5650公顷(其中耕地1.87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芒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二、芒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三、芒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芒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要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必须按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五、芒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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