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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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转用】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盈江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国有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浏览量:2868   作者:  日期:2024/4/17

德政复〔2024〕12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批准盈江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国有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盈政发〔2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盈江县农业农村局的国有农用地137.9953公顷(其中:耕地1.67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盈江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供地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必须按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五、加强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