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4566   作者:向三帕  日期:2022/6/6

杨增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守住全州耕地保护红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1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知》和《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即通过统筹实施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每年4至5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耕地“进出平衡”按照县域自行落实为主、州(市)调剂落实为辅的原则,县域内确实难以落实的,可在州(市)范围内调剂落实,州(市)范围内仍难以落实的,可申请跨州(市)进行省级调剂,并缴纳调剂费用。

为切实做好全州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1年4月23日,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函〔2021〕6号),要求各县市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巩固全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2021年6月11日,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宏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德政办函〔2021〕13号),成立以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宏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行动。目前,正在草拟《德宏州耕地保护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待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各县市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在今后工作中,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全州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