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时用地审批】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SJ-2标段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复〔2022〕27号)

浏览量:6266   作者:  日期:2022/4/22

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SJ-2标段第二批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6.1963公顷,其中农用地6.0266公顷(耕地1.9000公顷、林地3.7171公顷、其它农用地0.4095公顷),未利用地0.1697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285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3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SJ-2标段第二批的临时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施工便道用地0.5156公顷,堆料场用地1.4223公顷,办公生活区用地0.2240公顷,弃渣场用地4.0344公顷。

二、涉及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如需延期,你单位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梁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开展“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履行临时用地到期后的复垦还地义务。

六、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动态巡查,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应及时严肃查处。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