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职责定位,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高效便民。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形成机构改革后4类27项行政职权及其对应的109项“责任事项”和122项“追责情形”。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均不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事前审批,不进驻政务服务平台,不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
3.强化“放管服”和“减证便民”。整改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调查报告涉及问题,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项,统一规范编制涵盖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下放(含委托和授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8项,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不断优化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编报放管服工作信息简报12期。
4.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省、州、县三级联网审批,建成统一的政务管理平台,对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探矿权、采矿权4个审批系统进行流程优化、业务充实和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备案纳入云南省投资并联审批系统。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与政府政务系统并联,实现审批联网。全州建设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实现“县级网上组卷、州级网上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网上审批”全覆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纳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及时在部门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提升依法办事透明度。
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落实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德宏州土地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建立9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9人组成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135个市场主体、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管目录库,以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德宏州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制定下发《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通报、警告、责令整改、终止出让行为等方式予以处置。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省、州、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履行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职责,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境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成果。
7.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8.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时上报《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目录》《案卷评查意见表》。经自查和省自然资源厅、州司法局评查,无出现行政执法案卷不合格的现象。
9.扎实抓好“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州查无办关于取缔无证照经营方案的要求,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等工作,全面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业务培训,执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告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实施。
2.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防止规范性文件重复制定,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理可行。适时审查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有违法越权,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
3.及时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后,适时组织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确保现行规范性文件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对依据已失效、废止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完成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文件清理审查工作,做到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决策评估、决策失误纠错及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建立和落实部门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协议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围绕省自然资源厅、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2.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一是在修改基准地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征地区片价、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方案和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决策前,广泛集中各方面智慧,经组织专家及管理相对人充分讨论后,进入党组会、局务会集体决策程序。二是完善内部会审制度,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用地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违法案件处理等事项,全面纳入会审范围,实行集体会审,集体决策。2021年,召开党组会21次、局务会议17次集体审议重大决策事项,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与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的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参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咨询论证;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参与突发事件善后法律服务;参与征收补偿法律服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担任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的代理人;参与办理涉法信访事项;参与执法案卷评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业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并在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中,提出法律意见。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确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设置执法监督科,配备人员4名。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工作考核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作,“早发现、早上报、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职尽责。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防止失职、渎职行为。
2.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通过法制机构认真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
3.强化违法预防与查处的结合。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私建、滥建问题,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落实巡查责任,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违法查处力度。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
4.严格矿业权督察。依法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督察,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督促指导矿业权人开展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5.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全州所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严密而有效监控和防范,动态监测人员全部到位上岗,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和速报制度,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文化和旅游、城乡环境建设等法律法规。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域周边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副职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区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三是督促指导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监督矿山企业依法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并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四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善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7.依法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程序。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案件中分离,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审查,杜绝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
8.保障法治建设经费。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依法行政经费予以保障,为开展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用地审批和违法案件处理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实行联合办公,集体研究,综合协调,快速推进。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协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督。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收到州人大代表建议7件、州政协委员提案6件,均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建议、提案内容,按时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投诉电话、邮箱等联系群众、通达民意的平台作用,确保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反映、办理和答复。
3.注重政务公开。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行政事务和主要措施向全社会公开,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将土地、矿业权出让、转让等交易信息在省自然资源厅、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进行公开发布,登记发证信息通过自然资源部配号系统向全国公告发布;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和“信用德宏”。
4.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回应和调查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受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5.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重点,制定《202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严格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21年4月15日组织开展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宣传活动,4月22日组织开展第52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6月25日组织开展第3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12月4日组织开展全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2次,编印《法治宣传教育简报》16期,不定期更新学法普法网页。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行政复议办公室,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按照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按时报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和报表。
2.抓好信访工作。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工作岗位,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反馈交办的信访诉求,按照规定期限办结上级领导批示信访件。
3.高度重视行政应诉。成立行政应诉机构,落实行政应诉制度;认真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联合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办结行政诉讼案件2件;未收到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无法院生效判决;无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无财政、审计等监督发现存在的重大问题。
4.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成立土地矿产资源纠纷调解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土地矿产资源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台账并按时上报行政调解工作报告和行政调解情况汇总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局党组集中学法、干部职工宪法法律学习制度,制定《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一是局党组开展集体学法以案释法活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分管领导、法规科和执法监督科领学并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发生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行政处罚等案例进行评析。二是抓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教育培训,使新法深入人心。三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民法典。四是抓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提高防全体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五是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确保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提高学习针对性和有效性。
2.高度重视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等制度,组织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参加2021年度法宣在线学习,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学习线上答题活动。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组织参加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2人。
3.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和普法规划实施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制定《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普法规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有力推进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4.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精神。制定《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元素纳入部门文化建设规划中。制定《2021年度文明单位巩固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把法治和诚信宣传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单位大楼、走廊、会议室设置电子显示屏,大院内设置宣传栏等开展法治文化有关内容的宣传。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法治文化宣讲、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对依法治州、依法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的认识,提高了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珍惜土地资源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形成全社会爱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为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牢思想基础。
6.扎实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关于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深化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法治创建。制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树立良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诚信形象。通过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数量少。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行政管理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因此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少,而行政执法范围广、数量大,任务繁重,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治州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部门内设法规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
2.落实法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常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按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报送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3.保障工作经费。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法治建设经费,办公设施配备齐全,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利用少数民族语言广泛开展耕地保护等法治宣传教育。
(二)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情况
1.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各环节,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审查批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明确规定无必要制定的,坚决制止重复制定。对发现有违法越权,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
3.及时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依据已失效、废止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做到“实时清理,自动更新”。
(三)依法依规进行重大决策情况
1.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建立和落实部门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2.规范重大决策事项。结合部门职责,将自然资源规划、基准地价更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审批、重大行政处罚等纳入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实行集体会审决策。2021年,主持召开21次党组会、17次局务会讨论研究重大决策事项,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与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等事项讨论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等,及时提供法律意见,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四)支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情况
1.树牢法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牢固树立“公正是法治生命线”的意识,充分认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重要意义。
2.保障司法公正。坚决支持和全力保障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不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存在为了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不存在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3.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本部门和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同时,将支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制定出台《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以法治德宏建设为主线,共同推进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结合巩固省级文明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局党组集中学法、干部职工宪法法律学习制度,制定《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主持开展集体学法以案释法活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精神,领学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评析。主持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监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等制度,高度重视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在职人员参加2021年度法宣在线学习,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普法宣传。抓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抓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法律宣传工作。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2次。
2.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六进”,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重点工作,开展法治文化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编发《法治宣传教育简报》16期,建立学法普法网页阵地并不定期更新法治内容。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情况
1.完善队伍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用地审批、违法案件集体讨论、行政许可公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法治队伍监督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回应和调查群众的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群众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队伍建设的监督。
2.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9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9人组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135个市场主体等监管对象名录库,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置,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省、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日常监管。
3.积极创建法治单位。制定《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巩固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把法治和诚信宣传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州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方案》《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州办<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方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学习、带头抓落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在全系统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普法规划,带头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规划督查工作,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向社会公示《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用。落实《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均不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事前审批,不进驻政务服务平台,不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
4.强化“放管服”和“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调查报告涉及问题整改落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项,统一规范编制涵盖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14个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下放(含委托和授权)到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项,仅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创造更加良好的服务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编报放管服工作信息简报12期。
5.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省、州、县三级联网审批,建成统一的政务管理平台,实现审批联网,全州建设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县级网上组卷、州级网上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网上审批”的全覆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均纳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部门应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在自然资源门户网站公示,提升依法办事透明度。
6.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职责定位,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境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成果。
7.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完善《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
8.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上报《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目录》《案卷评查意见表》。经自查和省自然资源厅、州司法局重点评查,无行政执法案卷不合格的现象。
9.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收到州人大代表建议7件、州政协委员提案6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每件建议、提案都高度重视,及时与建议人、提案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建议、提案内容,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建议、议案的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满意率100%。
10.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成立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行政复议办公室,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制度。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报备,按时报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和报表。
11.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认真开展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台账并按时上报行政调解工作报告和行政调解情况汇总表。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等法规规定,根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反馈交办的信访诉求,按照规定期限办结上级领导批示信访件。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2年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深刻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谋划好“十四五”法治建设工作和“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二)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立法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加快本地区本部门配套制度建设。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德宏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改革涉及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省、州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及实施清单,持续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梳理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继续压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时限和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措施落地。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严格落实国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在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加强数据汇聚共享,提高数据质量,逐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
(四)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科学合理制定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完善“两单”、“两库”建设,拓展“双随机、一公开”,推进更多事项纳入抽查范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建设力度,切实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管理系统与信用平台对接,确保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和有效共享。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五)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刀刃向内,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复议应诉机制。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办理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持续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普法工作。制定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八五”普法规划,部署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关键业务岗位人员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探索普法新形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配套法规,积极营造和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环境。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开创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新局面,为德宏“三个示范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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