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德办发〔2017〕3号)《德宏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德办发〔2017〕68号)《德宏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德室字〔2019〕12号)《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德办发〔2020〕25号)的要求,现对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中涉及瑞丽市的4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瑞丽市整改内容)。
(二)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1月14日瑞丽市政府发文要求取缔涉及两江风景名胜保护区内的砂石场、取土场,现场检查发现瑞丽莫里青采石场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区内,至2017年2月中旬仍存在违规生产行为。”
(三)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瑞丽市政府2016年在办理违法开采砂石举报案件时,未做到依法行政,仅以“一刀切”方式关停所有砂石场,督察组离开后又违规批准部分企业恢复生产,后又根据省政府要求于2017年12月再次关停所有砂石场,但在2018年2月又同意5家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砂石场临时恢复开采,此次“回头看”进驻后,市人民政府又采取“一刀切”式的临时关停措施,但实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四)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德宏州应有效解决违法砂石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但瑞丽市落实督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还有一定差距,砂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不彻底,现场督查发现,瑞丽市开展恢复治理的4个砂石场的生产设备还未彻底拆除和清理,拟保留的4个砂石场的相关手续尚未完善,关闭的砂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推进还较为滞后”
二、整改责任单位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德宏州关于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瑞丽市矿山恢复治理整改方案》(瑞政办发〔2019〕50号)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瑞丽市4个问题已经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成立了瑞丽市矿山生态修复整改领导小组,编制了《瑞丽市矿山恢复治理整改方案》(瑞政办发〔2019〕50号)和《矿山“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完善合法出让瑞丽市户育乡班岭片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瑞丽市科马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瑞丽市畹町芒另采砂场、瑞丽市畹町芒棒采石场4个采矿权的有关手续。
二是对6个砂石场采矿区内存在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和清理,分别为:瑞丽市户岛Ⅰ号采砂场、瑞丽南京里大黑石采石场、瑞丽市宏锐采石场、瑞丽市科马志伟采石场、瑞丽市大和采石场、瑞丽市户兰采石场。
三是对矿山开采破坏的植被、水土流失等进行恢复治理。
四、验收情况
一是经过梳理瑞丽市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矿山共有34个。2020年5月18日至19日,由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瑞丽市29个砂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实地踏勘进行验收;2020年7月1日至2日,由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瑞丽市5个砂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实地踏勘进行验收;2020年8月28日,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60号)、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的通知》(督字﹝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由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瑞丽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瑞丽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台账验收。
验收组认为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瑞丽市矿山恢复治理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修复科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修复科
联系电话:0692-2121949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44附9号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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