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6062   作者:  日期:2020/6/16

释云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监管好土地及合理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用地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州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德宏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但一直未出台乡村规划、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具体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造成乡镇农村居民建房依法用地意识淡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空心村情况,土地闲置、利用效率低的现象普遍。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20199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对有关工作作出了要求,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不得审批宅基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农村住宅,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农村住宅。农村宅基地年度用地总量实行计划控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充分利用旧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及其它未利用地。凡村内有旧宅基地、空闲地、未利用地的,不再新增宅基地规模,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在编制空间规划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考虑与村庄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布局相适的应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严格执行规划,避免乱圈乱建土地的行为。

感谢您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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