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浏览量:20670   作者:  日期:2020/1/8

省自然资源厅,州司法局:


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现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形成机构改革后7类106项行政职权及其对应的795项“责任事项”和908项“追责情形”,并向社会公示公开了《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权力清单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用。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均不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事前审批,不进驻政务服务平台,也从不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


(三)强化“放管服”和“减证便民”。制定《贯彻“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开展营商环境(政府效能)评估存在问题整改,编报放管服工作信息简报12期;开展涉及“放管服”、“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项,统一规范编制了涵盖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14个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将州级的“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县市审批;将州级审批发证权限的采矿权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县市审批;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查与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下放到项目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不断优化全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为创造更加良好的服务和发展环境,仅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从未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而是将投资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确定服务机构。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严格按照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省、州、县三级联网审批,建成统一的政务管理平台,对建设用地审批、预审,探矿权、采矿权审批4个审批系统进行流程优化、业务充实和功能完善,实行“单轨制”网上运行,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备案纳入云南省投资并联审批系统。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与政府政务系统并联,实现审批联网,实现全州建设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县级网上组卷、州级网上审查、省厅网上审批”的全覆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均纳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部门应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在自然资源门户网站公示,提升依法办事透明度。


(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德宏州国土资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德宏州土地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6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4人组成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135个市场主体监管对象名录库、探矿权监管对象名录库、采矿权监管对象名录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目录库、土地复垦监管目录库、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德宏州不动产登记系统。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通报、警告、勒令整改、终止出让行为等方式予以处置,同时,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省、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调研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境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


(八)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部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发《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参加省厅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上报《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目录》《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案卷自查自评的报告》。经自查和省自然资源厅重点评查,无行政执法案卷不合格的现象。


(九)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州查无办取缔无证照经营方案的要求,结合土地、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重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邀请有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举行听证会,按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实施;强化制定技术规范培训,派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告。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把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查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


(二)强化监管,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实施,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规范事项等方面入手,既看是否有实用性,切实促进工作和有效管理,又看是否便于操作,符合实际。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明确规定无制定必要的,坚决制止重复制定,从而避免规范性文件的多与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理可行。及时审查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问题,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设定罚款、收费、审批和行政强制等违法行政行为,发文主体是否合适,管理范围是否超越权限等。对发现有违法越权,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


(三)及时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后,适时组织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依据已失效、废止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年内,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摸底调查工作,清理填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开展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文件清理工作;三是开展关于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完善清理工作;四是开展废止或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五是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六是开展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文件的清理工作;七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工作文件的清理工作;八是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实时清理,自动更新”。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性审核、决策评估、决策失误纠错及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落实。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建立和落实部门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协议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推行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决策事项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一是在修改基准地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征地区片价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方案、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决策前,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广泛集中各方面智慧,经组织专家及管理相对人咨询讨论通过后,方可进入局务会集体决策程序。二是完善内部会审制度,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用地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违法案件处理等事项全部纳入会审范围,实行集体会审研究决策。三是建立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会审制度,受州政府委托,每月召开一次具体建设项目供地会审会议,召集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纪工委等有关部门集体会审各县市上报6亩以上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范供地审批,做到全部立卷归档。年内共召开局党组27次、局务会议16次集体审议,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与云南春晖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该所律师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的研究和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参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咨询论证;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参与突发事件善后法律服务;参与征收补偿法律服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担任甲方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代理人;参与办理涉法信访事项;参与执法案卷评查;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参与法律顾问自身建设等业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并在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中,提供法律意见。没有出现法律顾问应参加而未组织参加法律事务的办理或未出具法律意见的情况。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确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设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科,配备人员3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实行阶段性目标管理,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为防控执法监察重点领域廉政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工作考核机制,严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查处”,切实履职到位,防止失职渎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察制度体系。


(二)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德宏州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德宏州国土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均要求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决定内容是否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


(三)推进宣传教育、违法预防与查处相结合。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私建、滥建问题,在全州开展集中拆违整治等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逐级落实巡查责任,切实加大违法查处力度。认真开展年度卫片检查,及时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


(四)严格矿业权督察。依法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督察,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督促指导矿业权人年度勘查开采信息网上报备。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全州所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严密而有效的监控和防范,动态监测人员全部上岗到位,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和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无地质灾害事件发生。


(六)加强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提升、旅游专项整治、最美云南建设等重点领域严格执法。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旅游、城乡环境建设等法律法规。一是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域周边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副职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深入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区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勘查开采矿行为,注重安全隐患排查、节假日安全等工作。四是在采矿权审批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监督矿山企业依法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并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五是管理监控好全州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六是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七是严格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并建立完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七)依法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程序。严格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案件中分离出来,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审查。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出现。2019年在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过程中,无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八)保障经费,夯实基础。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专门安排依法行政经费予以保障,为开展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用地审批和违法案件处理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实行联合办公,集体研究,综合协调,快速推进。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督。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委员提案, 2019年,共收到州人大代表建议7件、州政协委员提案7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每件议案高度重视,及时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提案内容,按其要求按时办理完成并对议案进行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满意率100%。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投诉电话、邮箱等联系群众、通达民意的平台作用,确保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反映、办理和答复。


(三)注重政务公开。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将行政事务和主要措施向全社会公开,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将土地、矿业权出让、转让等交易信息在省自然资源厅、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进行公开发布,登记发证信息通过自然资源部配号系统向全国公告发布;在门户网站发布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在自然资源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和“信用德宏”。


(四)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回应和调查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受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五)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重点工作,制定《2019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严格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法律六进”。年内,一是4月15日组织开展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宣传活动。二是4月22日组织开展第50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三是6月3日向德宏团结报“德宏普法”专栏供稿《矿产资源法释义》刊载。四是6月17日向德宏团结报“德宏普法”专栏供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刊载。五是6月25日组织开展第29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六是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月活动。七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八是组织开展12.4日全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2019年编印《法治宣传教育简报》24期;部门网站建学法普法网页阵地并不定期更新法治内容。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制度。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报送备案;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按时报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和报表。


(二)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行政复议专门工作人员,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制度。严格依据《信访条例》及《云南省信访条例》开展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反馈交办的信访诉求,按规定期限办结上级领导批示信访件。2019年办结信访件5件,无反馈交办的信访诉讼件,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机构督查督办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应诉机构,落实行政应诉制度;认真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联发《德宏州检察院 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无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无法院生效判决;无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无财政、审计等监督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四)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成立土地矿产资源纠纷调解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资源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台账并按时上报行政调解工作报告和行政调解情况汇总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建立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局党组集中学法、干部职工宪法法律学习制度,制定《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一是7月25日,局党组开展集体学法以案释法活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精神;分管领导、法规科和执法监督科领学并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发生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行政处罚等案例进行评析。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在学习过程中给予讲解,为参会人员开展了一次理论结合实际的法治知识宣讲。二是8月8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9年第4次集中学习,专题开展法律进机关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监察工作规定》等相关内容。落实《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把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知识等列入重要内容并严格组织落实学习计划,同时,积极探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改革、发展、稳定有关的法治课题。结合部门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保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提高学习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高度重视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等制度。年内,一是组织全部41名在职人员,参加2019年度法宣在线学习,参学率100%,参学个人积分都达3000分以上,人均4326分。二是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答题竞赛活动, 40人参加了竞赛,参赛率97.56%,最高分96分,平均分71.1分。三是组织参加“五法”普法知识竞赛,36人参加了竞赛,参赛率87.81%,最高分100分,及格率100%。四是组织参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活动,36人参加了竞赛,参赛率87.81%。


组织参加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培训班学习1期2人;组织参加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工作1期3人。增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执法效能。


(三)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制定《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有力推进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四)贯彻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精神。制定《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元素纳入部门文化建设规划中;制定《2019年度文明单位巩固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把法治和诚信宣传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开展相应工作;单位大楼、走廊、会议室设置电子显示屏,大院内设置宣传栏等开展法治文化相应内容的宣传; 2019年编发《法治宣传教育简报》24期;部门网站建学法普法网页阵地并定期不定期更新法治内容。


(五)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组织法治文化宣讲、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扩大了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面,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对依法治州、依法行政、法治自然资源和规划的认识;提高了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珍惜土地资源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地球、爱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为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牢思想认识基础,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扎实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关于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深化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法治创建。制定《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深入推动本单位和管辖行业系统法治创建工作。制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树立良好的自然资源部门诚信形象。通过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州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法治政治、自然和规划法治建设,深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职能科室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各项职责。州局与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明确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的职责。局党组不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年终及时进行检查、总结,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总结及材料。


(三)法制机构健全。设法规科,配备人员2人,建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制度,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予以保障。


九、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经验、意见、建议及下一年度主要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数量少。法律需要有人去实施、去操作,而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行政管理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因此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执法人员的数量少,而行政执法范围广、数量大,任务繁重,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特别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待加强。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尚未出台,无法做到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下步整改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思想统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实化、具体化、成果化,认真调查研究法治建设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围绕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制定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治建设的务实举措,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法治建设水平。


进一步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聚集贯彻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州,聚集落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任务部署,聚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新需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既注重总结成绩经验,更注重查找短板不足,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和工作举措;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把责任变成行动、把能力变成动力、把蓝图变成现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有活力的方向前进。


(三)2020年主要工作打算。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规划。二是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创新和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全面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实现“全面推进法治德宏建设”目标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环境。三是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我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形象。四是围绕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规范监督力度,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复议应诉工作,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工作的服务作用。五是切实把法治建设放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谋划,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