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浏览量:17422   作者:  日期:2019/9/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有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决退出、避开生态红线和禁止开采区范围,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禁止露天开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充分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

四、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五、《规划》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并具体组织实施。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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