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州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精神,按照《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国土资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NO.337)、《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土地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国土资发〔2017〕9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各科室检查计划
(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科
1.检查范围
土地一级市场交易和土地供后利用开发随机抽查。
2.检查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如:土地出让公告是否违规设置限制性前置条件、影响市场公平公正;是否存在“毛地”出让;是否存在超规模供地等。
(2)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主要检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按时交地;是否及时履行交地确认、催缴出让金、开竣工提醒、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等职责;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的开竣工信息或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信息是否属实、是否有虚假填报的行为等。
3.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每年开展1次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1%的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对象数量。原则上,出让公告或批前公示不少于50个;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不少于30个;填写开竣工信息的宗地不少于20个。每次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5人。
4.检查时间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检查范围
(1)全州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矿山企业。
(2)全州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矿山企业。
2.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2)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3.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每年抽查1次,比例按照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矿山企业总数的3%抽取。
4.检查时间
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管理科
1.检查范围
2019年度应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的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
2.检查内容
2019年度矿业权人填报的勘查开采信息。
3.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按照应填报信息矿业权人总数的5%抽取检查名单(只能由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每年抽查一次。
4.检查时间
(1)8月5日-7日,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抽查省级发证矿业权。
(2)10月底前,督促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抽查县级发证(含州级授权下放)采矿权。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过程监管,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原则,既要坚持依法处罚、当罚则罚,又要防止出现当罚不罚,走过场、送人情,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三)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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