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预算公开

浏览量:241   作者:  日期:2026/6/4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3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科技与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德宏州人民政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

所属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放管服”改革与柔性监管双向赋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培育稳中有升。扎实开展“清廉有为、高效便民”政务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企业设立登记时间持续保持在 0.5个工作日内。持续推进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经营主体,邀请州政府分管领导开展“上门问诊”服务,现场召开“局长坐诊接诉”座谈会2次,走访企业47家次,解决问题40个。实施精准帮扶培育,审核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17户;提供贷款贴息支持,扶持2家个体工商户享受贷款贴息9200元。在全省率先制发《非即食燕窝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着力破解非即食燕窝生产企业难题。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全程网办率达92.46%。截至2025年底,全州实有经营主体22.03万户。二是大力推行柔性监管模式,深化服务型执法内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触发式监管”。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从“精准监管、事前指导、预防纠偏、规范执法、事后帮扶”等方面制定五项措施,大力推行“柔性监管”新模式;建立“说理式执法”机制,在执法过程中主动释法明理,全年开展说理式执法案件3起,当事人自觉履行率达100%。三是持续推进监管能力提升,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聚焦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行政处罚案件60件次、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0件。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构建12个分类模型,将全州3.24万户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监管信息归集和结果运用,建立“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全州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51601户,获得信用修复经营主体26904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6718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186户。全州企业应参加年报26650户,参加年报23967户,年报率达89.93%。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部门、部门联合抽查较2024年减少19.6%。

2.质量强州与技术赋能双轮驱动,全面增强发展质效。一是质量强州战略深入实施。制定《全州质量强州建设工作计划》,围绕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新能源等主导产业,组建质量提升专家服务团,开展“一业一策”质量帮扶,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成效显著,建成州级“一站式”服务中心1个、县市服务站1,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技术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需求,开展“质量诊断进企业”活动,为5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质量诊断52次。培育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组织各1个,实现了我州省级质量标杆零的突破。二是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引领产业升级与民生保障。认真贯彻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全年发布立项德宏州地方标准54项,其中体现德宏特色先进实用地方标准9项,承担《地理标志产品--芒市石斛》云南省地方标准修订1项。获批筹建云南省蔗糖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认真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民生实事集中整治,更换失准计量器具22078只。配合省局完成97批次的从业机构和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是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能力全面加强。持续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成功促成首笔注册商标实现质押融资1000万元,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4850万元。完成省、州专利转化项目验收,获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13万元奖补,高价值专利产业化15万元奖补,在云南省首届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评选中,获优秀奖1件。首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认证,首个瑞丽柠檬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获得核准,首次培育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个,国家专利奖1件。新增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4个,省级知识产权人才5人。积极督促指导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通过行政调解化解专利侵权纠纷2件,查办商标侵权违法案件21起,核查商标代理机构4户。

3.全链条监管与社会共治双管齐下,坚实筑牢安全底线。一是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成效显著。成立德宏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10个专项协作小组,制定《协作小组工作规则》和任务清单,压紧压实工作任务。结合日常监管,统筹开展散装白酒、食用植物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等20余个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养老服务问题整治,协同攻坚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突击战”行动。全年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超2.2万家次,立案查处372起,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线索15条,移送司法机关4起。完成食品安全保障任务107场次,保障就餐人员27万余人次。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5997批次,合格率达99.70%,坚决守住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强化。聚焦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三个一线”等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深化风险防控,全年检查疾控、疫苗接种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等医疗机构1600余家次,整改问题531个。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专项行动、“药剑”联合行动、角膜接触镜、医疗美容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加强同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协作,全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93件。三是特种设备安全治本攻坚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电梯安全筑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10个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安全隐患135个。结合德宏近年来旅居人员增多的实际,切实加强民宿、假日节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改民宿领域电梯安全隐患26条,劝返和阻止3台不符合安全技术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全年检查企业(场所)926家、特种设备2726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46份,立案9起,坚决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四是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围绕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农资等民生领域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和抽检力度,共抽查11类工业产品102批次,合格率达100%,较去年提升6.1个百分点。聚焦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烟花爆竹、建筑保温材料等产品持续抓实专项整治,检查电动自行车1060家次、燃气器具54家次、烟花爆竹87家次、建筑保温材料46家次,查处并移送质量违法行为4666批次,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闭环处置,切实保障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4.破除壁垒与精准执法双向发力,持续优化市场秩序。一是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紧紧围绕强制竞争等突出问题,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竞争并重,持续优化网络市场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全年查处案件8件。持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全州共审查增量文件152份,其中,修改后出台2份,清理存量文件219份,其中,自查修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4份,废止文件5份。二是强化消费维权。围绕2025“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发放宣传资料3.8万余份,销毁77.83吨货值1637.62万元假冒伪劣商品。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制定《德宏州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监管二十五条措施》,结合整治旅游市场第三个百日行动和“黑导游”问题综合治理“突击战”,检查景区景点133个次,梳理问题线索95条。组织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截至2025年底,全州培育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1214个,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570个,ODR企业36家。全年处理投诉举报咨询49721件,与去年同期增加22412件,增长82.0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37.52万元,消费投诉举报按期办结率达99.97%。三是强化价格监管。持续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整治,对全州195家各类殡葬主体进行全覆盖排查,立案21件。强化居民水电气收费监管,累计检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终端用户206家次,立案7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四是强化市场与网络监管。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专项整治,全州27家农贸市场已全部建成并配备摄像监控设备,排查整改问题18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立案查处1家。开展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全年建立问题清单115条,移送公安机关问题线索32条,捣毁涉嫌制售假翡翠原石窝点11个,查获伪造珠宝检测鉴定证书窝点3个,查办网络直播案件30件,约谈投诉量较高的翡翠直播经营户202户,公示“黑榜”商家119户。开展广告合规助企行动,发挥指导广告产业发展职能作用,梳理德宏优势特色产品资源,助力10家企业入选云南省“云品”品牌培育目录库

5.思想赋能与队伍建设双向发力,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聚焦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以落实“三服务”清单为抓手,开展“三年行动我带头”“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亮身份、公开亮承诺、设岗亮职责”等活动,引导党员自觉践行“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要求。持续巩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创建成果,以更强担当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二是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深化。认真践行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制定《“闻风而动”“三零五必须”二十五条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接受任务零推诿、落实任务零拖延、完成任务零借口。认真开展行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大力整治形式主义,精简会议文件,整合“督检考”事项,严格落实调研报备制度,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三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聚焦监管领域重点,开展精准化培训与实战化练兵,干部职工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人才结构,配齐配强基层力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在选人用人中树立正确导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优化营商环境、守牢安全底线、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3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982,249.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782,249.6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00,000.00元。

与上年19,468,057.59元对比增加了514,192.08元,增长了2.64%,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782,249.67元,其中:本年收入19,782,249.6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82,249.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19,268,057.59元对比增加了514,192.08元,增长了2.67%,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982,249.67。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782,249.67元,其中:基本支出16,632,249.67元,与上年16,168,057.59元对比增加了464,192.08元,增长了2.87%,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3,150,000.00元,与上年3,100,000.00元对比增加了50,000.00元,增长了1.61%,主要原因为办公费等实际需求较去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安排支出12,374,083.92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一般公用运转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20138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经营主体管理,安排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经费支出。

3.20138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安排支出1,06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法办案工作支出。

4.20138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安排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支出。

5.20138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安排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支出。

6.20138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安排支出77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及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支出。

7.20138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安排支出1,200,000.00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财政补贴不足部分单位自行弥补支出、临时人员工资、保安费、政务OA网络办公系统支出、车辆运行维护、办公大楼修缮支出等。

8.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273,528.00元离休、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9.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支出1,643,134.4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安排支出34,812.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11.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支出22,937.99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12.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636,714.5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

13.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349,398.8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4.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安排支出65,289.1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其他医疗补助。

1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1,232,350.8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2,50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2,50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5,794.20元,较上年280,292.00元减少14,497.80元,下降5.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11,432.00元减少6,432.00元,下降56.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13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等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0,794.20元,较上年268,860.00元减少8,065.80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794.20元,较上年268,860.00元减少8,065.80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5年度完成一辆公务用车处置工作,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降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市场监督工作经费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批次≧3.8批次;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知识产权指导次数≧5次;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药品、化妆品抽检完成率=100%;4.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打私行动≧2次;5.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公平竞争审查州级第三方评估≧1次;7.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100%;8.产出指标-质量指标-12315投诉举报按期办结率96%;9.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100%;1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开行政执法人员、公众依法办事能力持续提升;1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90%;12.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满意度≧85%;1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消费者满意度≧85%。

通过合理利用市场监督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深化质量强州建设,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化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重点领域整治;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77,3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5,634,660.66元,其中,流动资产6,212,550.47元,固定资产8,458,530.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63,580.1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12,539.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47,169.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56,295.0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273,91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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