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抽检依据: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碳气容量(20℃)、阿斯巴甜、柠檬黄、酸性红、喹啉黄、电导率,耗氧量(以O?计),铅(以Pb计)、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三氯蔗糖、安赛蜜、谷氨酸钠(以干基计)、氰化物(以HCN计)、甲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脂肪、蛋白质、酸度、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赭曲霉毒素A、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吡唑醚菌酯、噻虫胺、噻虫嗪、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氯霉素、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氯苄啶、氟苯尼考、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地西泮、氧氟沙星、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等指标。
通告合格样品485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第13期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509批次)]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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