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复用餐饮具,抽检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梁河县滇闽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大碗,大肠菌群超标。
2、陇川县章凤双香户撒过手米线店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3、梁河县欢之味小吃店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大肠菌群超标。
4、梁河县万鑫园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大肠菌群超标。
5、梁河县小徐烧烤店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大肠菌群超标。
6、芒市金叶闷保小吃店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7、瑞丽市哲楷小吃店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8、瑞丽市马成元拉面馆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9、盈江县蜀游记火锅店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10、盈江县憨大龙火锅餐饮店销售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第30期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餐饮具 10批次]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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