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查,符合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对瑞丽市英达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啤酒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瑞丽市英达商贸有限公司。
二、听证案由
瑞丽市英达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啤酒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会议室(芒市阔时路58号)。
特此公告。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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