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为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州市场监管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咨询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
一、受理范围
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州市场监管局将通过举报电话、来信来访、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
(一)被举报政策制定机关的名称;
(二)被举报的政策措施名称、施行时间;
(三)被举报的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
(四)举报人的姓名(名称)、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个人(单位)信息。
州市场监管局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通过电话12315热线、来信来访或者到德宏州市场监管局(芒市阔时路58号办公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或芒市人保路7号办公区执法稽查科)进行投诉举报。
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接收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转交制定科室,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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