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实施规范

浏览量:3451   作者:  日期:2023/11/8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二、主管部门:

州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机关:

州市场监管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五、子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000172126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000172126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00017212600001)(审核通过)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五条

 

9)《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7.实施机关州市场监管局

8.审批层级

9.行使层级/隶属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州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运输的管理制度;

2.具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3.铁路运输应当采用集装箱或行李车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应确保箱体完好,施封有效。道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有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有专人押运。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2)压缩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附件2);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五)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4.承诺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2.审批结果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1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五条运输证明正本1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副本若干份,必要时可增领副本。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000172126000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000172126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000172126000】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00017212600001)(审核通过)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五条

 

9)《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7.实施机关州市场监管局

8.审批层级

9.行使层级/隶属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运输的管理制度;

2.具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3.铁路运输应当采用集装箱或行李车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应确保箱体完好,施封有效。道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有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有专人押运。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2)压缩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附件2);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五)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五、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六、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七、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申请人提出本条例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发给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在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上加注许可事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九、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2.审批结果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1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五条运输证明正本1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副本若干份,必要时可增领副本。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一、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三、监管主体

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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