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范

浏览量:4337   作者:  日期:2023/11/8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二、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

三、实施机关:

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实施)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五、子项:

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2. 气瓶充装许可

 

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000131109001】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00013110900Y】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000131109001】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首次申请(00013110900101)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0900102)

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变更(00013110900103)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扩项(00013110900104)

5)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延期换证(00013110900105)

6)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充装地址注销(00013110900106)

7)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补发(00013110900107)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5. 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〇一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6.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8. 审批层级:级(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9. 行使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 受理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

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

6经鉴定评审合格(或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条件)。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C3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4. 许可证件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 具体改革举措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鉴定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1)充装许可(新申请)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2)充装许可(增项)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充装许可(升级)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4)充装许可(换证)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未及时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情况说明(仅限证书有效期届满前0-6个月未提出换证的单位);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5)充装许可(许可证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 ;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住所、办公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住所或办公地址变更证明。

充装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充装地址变更证明(说明);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充装地址变更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充装单位地址变更后不在原

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并且向新地址所在的辖区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6)充装许可(申请信息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受理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变更证明(说明)。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7)充装许可(延期换证)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8)充装许可(充装地址注销)

①《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原许可证(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③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9)充装许可(许可证补发)

①《特种设备许可证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2条、第3.6条、第3.6.2.4条、第3.7.1条、第 C3.1条。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不收费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1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1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 是否需要鉴定:否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适用时)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5条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4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5条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4年。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1)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2)住所、办公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住所或办公地址变更证明。

3)充装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充装地址变更证明(说明);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充装地址变更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充装单位地址变更后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并且向新地址所在的辖区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云南省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范》注 D-7 :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有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有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 年检周期:无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有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 年检是否收费:无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无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1.2 气瓶充装许可【000131109002】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00013110900Y】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气瓶充装许可【000131109002】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气瓶充装许可首次申请(00013110900201)

2)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0900202)

3)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变更(00013110900203)

4)气瓶充装许可申请扩项(00013110900204)

5)气瓶充装许可延期换证(00013110900205)

6)气瓶充装许可充装地址注销(00013110900206)

7)气瓶充装许可证补发( 00013110900207)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5. 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〇一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6.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委托实施)

8. 审批层级:州级

9. 行使层级:州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 受理层级:州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批准手续;

2)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7)经鉴定评审合格(或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条件)。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D2条 基本条件

① 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 D-7),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② 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③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④ 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⑤ 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D-8);

⑥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D-7 :

① 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② 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D-8: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4. 许可证件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 具体改革举措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鉴定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充装许可(新申请)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政府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增项)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政府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5)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升级)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政府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5)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换证)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政府规划和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适用于证书过期重新提出申请的或增项、迁址、增加充装地址的)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适用于证书有效期内换证的);

4)未及时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情况说明(仅限证书有效期届满前0-6个月未提出换证的单位);

5)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许可证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2)住所、办公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住所或办公地址变更证明。

3)充装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充装地址变更证明(说明);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充装地址变更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充装单位地址变更后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并且向新地址所在的辖区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充装许可(申请信息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受理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变更证明(说明)。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充装地址注销)

①《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原许可证(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③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充装许可(许可证补发)

①《特种设备许可证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2条、第3.6条、第3.6.2.4条、第3.7.1条、第 C3.1条。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不收费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1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 是否需要鉴定:否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适用时)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3.3.2条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4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1.5条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4年。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1)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

③ 营业执照变更关系。

2)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

请表》;

② 住所或地址变更证明。

3)增项、升级、迁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② 营业执照;

③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仅限分公司单独申请)或子公司同意以公司名义申报的证明;

④ 质量管理手册;

⑤ 政府规划和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⑦气瓶使用登记表;

⑧事故应急预案;

⑨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仅限许可机关发生变化)。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云南省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注 D-7 :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无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 年检周期:无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 年检是否收费:无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无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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