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第二期抽检产品:
1.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毒死蜱、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吡虫啉、啶虫脒、敌敌畏、克百威、噻虫胺、联苯菊酯、酸价(以脂肪计)(KOH)、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尼卡巴嗪、恩诺沙星、甲氧苄啶、氧氟沙星、培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地西泮、孔雀石绿、甲硝唑、地美硝唑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1批次。
2.餐饮食品:抽检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可待因、吗啡、罂粟碱、那可丁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3.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粉丝(条)》(Q/YSJ 0002S-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4.豆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4批次。
5.酒类: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甲醛、酒精度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6.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3批次。
7.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纳他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氯霉素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8.乳制品:抽检依据《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三聚氰胺、丙二醇、商业无菌、脂肪、蛋白质、酸度、非脂乳固体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9.食糖: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螨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4批次。
10.水果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脆梅(凉果类)》(Q/LLJ 0002S-202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柠檬黄、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铅(以Pb计)、亮蓝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11.速冻食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12.调味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氯化钠(以干基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 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5批次。
13.饮料: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 《茶饮料》(GB/T 21733-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咖啡因、茶多酚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3批次。
共通告合格样品40批次。
[附件: 第24期附件]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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