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版)》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州(市)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德宏州政府食安办组织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芒市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州级复审。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德宏州芒市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州级复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至9月16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州政府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邮寄地址:德宏州芒市阔时路58号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09315;邮箱:dhsab2021@163.com。
德宏州芒市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市、区)州级复审意见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要求,芒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并向德宏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政府食安委)申请州级复审。按照州政府食安委工作安排,2023年8月21日-25日,州政府食安办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依据《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版)》《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州(市)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领导访谈三种方式对芒市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客观全面复审,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芒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芒市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和负面食品舆情,国家、省、州对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2022年,在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中得到84.29分,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芒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01户,食品生产小作坊143户;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7331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3户;餐饮具消毒单位2户;农贸市场32个;自建网络平台5个,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4个;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4个;屠宰场4个;农药经营户378户,化肥生产经营户399户,种子经营户477户,农机经营户34户,兽药经营户24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户47户,农产品种植4383户,畜禽养殖规模养殖户122户,散养户16983户,水产养殖户135户,蔬菜种植面积26万亩,水产养殖面积3.85万亩;“三品一标”企业19家,65个产品,认定面积31.01万亩,批准年生产量30.58万吨。
(一)全方位部署,奋力争创食安创建“先行市”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密集调研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履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要点。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方案,建立执行风险管控清单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按照企业划分标准将全市80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为A、B、C、D四级,芒市1019名领导干部分层分级包保全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层级对应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形成包干到企、建档到人、动态调整的包保体系。同时每月对包保主体开展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上报系统数据4112条,100%通过校验。三是夯实创建基础。组建以市食安委副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会议、督查通报等制度。同时从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创建办工作专班,设综合协调、宣传教育、督查督办3个工作组,制定创建实施、宣传、示范引领等方案,以“项目制+清单制+责任制”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保障。
(二)全覆盖监管,全力打造放心食品“首选市”
一是充实监管力量。全面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办公业务用房、快检室、执法车辆等设施装备。加强培训考核,锻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规范“市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管理,将“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落到实处。目前,配备86名监管执法人员、96名乡镇食安办协管员,并聘请乡镇级食品安全信息员121名、村民小组食品安全联络员1623名。二是拧紧监管链条。紧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欺诈和虚假宣传,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大力开展“铁拳行动”“昆仑行动”“春秋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等30余项集中整治,及时化解风险苗头,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投入3000余万元对全市13家农贸市场实施综合整治,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三是狠抓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采取“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监督抽检技术支撑,创建以来,食品安全抽检量从1.5批次/千人增至4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全市连续10年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全系统响应,聚力构建联防联控“样板市”
1.持续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完成1530个土壤样品和1400个植株样品采集工作,辐射面积达40.05万亩,有效阻断污染物进入食物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化肥利用率、绿色防控覆盖率、统防统治覆盖率全面达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加强餐饮油烟、工业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监管,重点对污染物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烟气收集率低、治理工艺落后、排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共检查餐饮单位4083户次,督促辖区内产生油烟的3128户餐饮经营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到100%;三是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储备粮仓库智能信息化覆盖升级改造,目前全市粮食储备仓库已完成视频监控入网12个(其中,仓温仓湿有线接入平台2个,无线传感器本地监测10个)。
2.强化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一是精准防控风险隐患。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完成风险等级评定4798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80户,食品销售单位1315户,餐饮服务单位3403户),风险等级评定率100%。二是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深入开展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23年上半年共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散装白酒、制止餐饮浪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8次,检查市场489个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089户次,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20件,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食品318.9公斤,无中文标识食品163.4公斤,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2份,排查出风险隐患11个,完成整改11个。三是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指导企业和边民提高法治意识,自觉依法依规参与互市,规范口岸传统未获准入进口商品监管,稳步推进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全面注册,推动口岸贸易健康发展。
3.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持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结合“守查保”专项行动、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校园安全周”等专项行动,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卫健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学校食堂等各类经营户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目前,芒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6家资质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食品及原料供货协议,着力确保学校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二是加强校园食堂及集中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省级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共抽取学校食堂采购的大米、饵丝、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及自主消毒餐具78个批次样品,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所抽样品检测项目合格率100%。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联合州市场监管局、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共同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快速检测及食品安全知识、制止餐饮浪费“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树牢“合理膳食、健康饮食”的意识,切实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现场对学校食堂的食材、餐具、炊具和师生送检的食材进行了快速检测。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4.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一是市食安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宣传教育和预防控制的作用。督促各乡镇(街道、农场)、各部门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紧紧抓住“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两个关键,把食物中毒防控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做到警示在前、宣教在前、管控在前,尽最大努力压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2023年上半年,各乡镇(街道、农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举行宣传活动241场次,发布宣传信息70期、宣传单17000余份。截至目前芒市未发生野生菌中毒造成的死亡事件。二是加强食源性疾病和疑似病例监测。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芒市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芒市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的通知》,明确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职责分工等监测和报告体系,为开展好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等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452条次。三是提升应急救治能力。充分发挥“哨点医院”作用,开通“绿色通道”,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加大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和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基本药品、相关设备的投入及储备,大力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目前芒市共有哨点医院17所、配置应急救治医务人员281人,配备应急设备28种,急救药品储备充足。目前,上报食物中毒事件1起,发病11人。
5.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一是倡导节俭风尚,将反食品浪费作为粮食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二是引导餐饮经营单位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主动推行“半份菜”“小份菜”,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同时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主动采取折价、特价、买赠等形式销售临期食品,从而减少因过期造成的食品浪费。三是加强对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指导食品生产者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同时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6.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在芒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散装白酒和自制泡酒安全消费提示以及节假日风险预警通告等信息,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同时通过传统媒介、新兴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创建工作。目前,发布相关创城及食品安全信息10余条。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六进”活动。利用主题党日、集中宣传等方式强化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超”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知识,广泛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应知应会。同时在农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广泛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等。三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23件,其中:投诉13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045万元;举报10件,经调查核实,立案查处1件,不予立案9件。
(四)全行业提升,努力构筑优质产业“集聚市”
一是推进整体提升。统筹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迎检等工作,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并定期“回头看”找差距、促提升,确保问题不反弹。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990家(次),发现风险隐患861个,处置完成率达100%。二是逗硬“三小”治理。坚持在“麻绳最细处”攻坚,坚持“五统一”(即基本硬件、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检验检测、产品溯源)原则,引导28家小作坊开展标准化改造;指导436家小餐饮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助推“三小”向“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转变。同时坚持“三限三有三控”(即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管理原则,划定理想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地,打造新玩厂、勐巴纳西美食城等规范化美食聚集区。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来,芒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责任体系建设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基层监管能力待进一步提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待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农村饮水安全等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需进一步加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创建氛围有待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宣传方式方法需走深做实,食品安全知识和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普及率和公众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州级复审意见
芒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强化风险治理,实施全程监管,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创新工作成效明显。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达到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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