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蜂产品、食糖,抽检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QB/T 2685-2005《冰片糖》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氟虫腈、沙拉沙星、甲硝唑、噻虫胺、铅(以Pb计)、镉(以Cd计)、地西泮、甲氧苄啶、孔雀石绿、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螨、还原糖分、总糖分、甲胺磷、毒死蜱、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嗜渗酵母计数、果糖和葡萄糖、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芒市肖岩放保水产品摊销售的1批淡水鱼(鲤鱼),地西泮超标。
2、芒市长春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鸡蛋,恩诺沙星超标。
3、德宏志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广东奋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口水面(香辣味),大肠菌群超标。
4、陇川县章凤会珠饭店使用的,标称生产者为陇川雅洁餐具消毒服务中心清洗消毒的1批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5、瑞丽市易茂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和生产的1批片糖,还原糖分未达标。
6、瑞丽市畹町合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和生产的1批冰片糖,还原糖分未达标。
7、盈江县兴勇福客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
8、盈江县世季永胜商贸有限公司(永盛路)销售的,昆明凝薇堂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云南纯蜂蜜,嗜渗酵母计数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附件2023年第6期食品抽检不合格(8批次)-2023年4月28日]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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