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公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35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州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调整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德政发〔2016〕15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63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德政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部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委托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实施。
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委托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等权限委托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受理、审核、决定等权限委托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实施。
委托事项有效期为2023年2月20日至 2025年12月30日。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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