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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7157   作者:  日期: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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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3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市场准入环境不断优化。

深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2021 年 4 月,在全州启动“区块链云签名”,企业开办步入“云时代”,目前,企业开办共使用“区块链云签名”1258 件;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在全州五个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银行网点设置 10 台营业执照自助打印设备,完成 4003 份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开启“全天候、零见面、秒领取”政务服务新模式;2021 年 7 月 1 日与全省同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共办理“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2925 件;推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州开通市场主体登记、工业产品许可等市场监管领域 23 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办”,在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的基础上,于 2021 年 3 月在全州增加上线“公积金缴纳”板块,全州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在 2 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2021 年 1-10 月,全州新登记设立市场主体 15737 户,同比下降18.38%;全州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30269户,同比增长6.17 %,根据 2021 年上半年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数据,我州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总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严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四大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 2021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和风险监测工作,截至 10 月 20 日,共抽样3367 批次(全州任务数为 3714 批次),抽样完成率 90.61%,2021 年,全州全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 5 批次/千人;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活动,完成 60 批次抽样检验;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快速检测活动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举国同庆专场活动,共快检消费者送检食用农产品 172 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开展网络厨房改造建设。截至 10 月 20 日,餐饮服务单位 100%实现了明厨亮灶;共打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 1965 户(其中,网络明厨亮灶 115 户),服务区打造明厨亮灶 225 户(其中,网络明厨亮灶 27 户),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501 户(其中,网络明厨亮灶 91 户)。加强巡边守边执勤人员食品安全管理,截至目前,全州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开展疫情防控药品供应及“一退两抗”类药品专项检查,开展微信小程序扫码上传活动,截至 6 月 30 日,共登记“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 139274 人次,7 月 1 日至今,全州五县市一直暂停销售“一退两抗”类药品;强化新冠疫苗监管,对全州 6 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5 个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风险监测工作,对全州各县市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单位开展风险监测抽样工作,完成 14 个样品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突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2021 年,全州共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1082 家次,监督检查化妆品企业 317 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兼)、使用单位 1103 家次,立案 5 起;完成药品监督抽检任务 120批次,药包材抽样任务 5 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国抽)任务 27 批次,医疗器械国抽、省抽任务 38 批次。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021 年,共检查企业(场所)427 家,检查特种设备 1831 台,气瓶 380 只、压力管道 38 条、安全附件 23 套,排查出安全隐患 126 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56 份,已整改 89,立案 3 起;对超期未检且不整改的 24 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电梯进行查封;共检验各类特种设备 2734 台件,受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442 台;使用登记(注册)165 台;使用登记信息变更 162台,注销 59 台,停用 2 台;2021 年,德宏州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四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动态调整全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 版),在 2020 版的基础上将 13 类 232 个产品调整为12 类 103 个产品;开展州级地方监督抽查,共抽查 50 家企业的 72 批次产品。

3、抓好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服务 10 类重点中小企业48 家;成立计量工作服务队,主动上门为 5 家企业解决计量管理、计量技术、计量器具使用和维修保养方面问题;召开德宏州 2021 年度《烤烟》国家标准仿制样品审定会,组织审定签封标准样品 17 套 519 把;公告发布实施了 4 个德宏地方标准,对拟制定 7 个德宏州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经过立项审查予以公示;批准发布了 DB5331/T 32-2021《公务用车服务管理规程》、DB5331/T 33-2021《公务用车数据信息系统管理规范》、DB5331/T 34-2021《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规范》等 3 项德宏州地方标准,使全州的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按照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德宏州是全省唯一颁布公务用车管理标准的地州;与 15 家企业签订了检验委托协议,为 586 家企业提供了 974 批次委托检验检测服务。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2021 年2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德宏州受理窗口”在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运行;目前,共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14

件,商标后续业务 19 件,商标电子申请率达 100%,接待商标咨询 78 件;商标有效注册量继第一季度首次突破 1 万件后,继续稳步增长达 11173 件。2021 年共组织推荐 3 家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有 2 件被认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 家企业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州共立案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8 件,罚没 13.75 万元。

5、规范整治市场秩序,着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今年以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 291 件,

案值 471 万元,罚没金额 369.48 万元;加强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认真做好 12315 投诉举报工作,截至 10 月 20日,德宏州 12315 共有来电总量 13136 个次,其中:咨询8968 件、投诉 3497 件、举报 671 件,投诉举报办结率 90.95%,争议金额 1834.96 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481.38 万元。

6、创新信用监管,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2021 年,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各级政府部门使用“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单位 93 家,使用自建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单位 48 家;依托“省级协同监管平台”落实涉企信息归集机制和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共归集各类有效涉企信息 23317 条,基本实现了“抽查检查双随机、检查结果全录入、抽查领域全覆盖”的新型监管方式。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今年 9 月份以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市场主体 4049 户,受理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市场主体 469 户;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取得成效,全州企业年报率达 95.16%,重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报率达 100%,受到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表扬。

7、“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持续推进。

一是“管集市”。全州 32 个建成区农贸市场,目前已改造提升 30 个,淘汰 1 个,正在提升改造 1 个;芒市打造“净餐馆”食品安全示范街 3 条;瑞丽率先在城区 8 个农贸市场安装“刷刷脸”闸机识别系统,目前,全州已有 11 个农贸市场安装使用此系统;开展星级市场评价 12 个,其中:三星级 4 个、四星级 4 个、五星级 4 个;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城区农贸市场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州级技术评估。二是“净餐馆”。城区 3081 户(任务数 3673 户,完成率 83.88%)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实现“干净、整洁、安全、放心”工作目标;全面推广运用“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目前全州已有 5034户餐馆公示了“餐饮安心码”,消费者扫码评价 107338 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8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2,39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8.92万元,占总收入的99.11%;其他收入21.23万元,占总收入的0.89%。与上年对比增加56.35万元,增加2.41%,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2,38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6.15万元,占总支出的77.34%;项目支出540.94万元,占总支出的22.66%。与上年对比增加33.18万元,增加1.41%,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6.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86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为:在职行政人员转退休3人,在职机关工勤人员死亡1人,梁河人社局调入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00.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0.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04万元,增加24.96%,主要原因为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1、2011499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5万元;2、2013101 行政运行4.43万元;3、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29万元;4、2013801 行政运行6万元;5、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3万元;6、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支出18.25万元;7、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5.83;8、2013810 质量基础支出5万元;9、2013812 药品事务支出12.53万元;10、2013815 质量安全监管支出8.02万元;11、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20.3万元;12、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55.24万元;13、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14万元;14、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76.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上年对比增加74.42万元,增加3.23%,主要原因为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4%。主要用于:2011499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5万元;2013101 行政运行4.43万元;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1.44万元;2013801 行政运行1499.06万元;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3万元;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支出18.25万元;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5.83;2013810 质量基础支出5万元;2013812 药品事务支出12.53万元;2013815 质量安全监管支出8.02万元;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20.3万元;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48.8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7%。主要用于208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6万元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1.25万元;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5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59万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57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76.4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10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完成预算的63.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完成预算的6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0.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19万元,下降1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7万元,下降1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03万元,下降31.6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8万元,占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0.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及知识产权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7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电费、工会经费、邮电费、印刷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2151.48,其中,流动资产566.29,固定资产1475.74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109.45,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2.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1.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9项,账面原值47.5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51.48

566.29

1475.74

902.47

230.94

 

342.33

 

 

109.4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8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XLS20220927042404152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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