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3期
关于65批次食品抽检的通告
近期,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大米47批次,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2批次,蛋制品10批次,焙炒咖啡及咖啡固体饮料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梁河县百大购物广场销售的红糙米,食品分类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标识生产厂家昆明惠乔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06-01,不符合项目镉,检测结果1.3mg/kg,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为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者所在的梁河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开展调查,对经营者进行约谈,并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于12月13日前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大米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是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
二、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抽检依据是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是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三、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5009.28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是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铅(以Pb计)、镉(以Cd计)、金刚烷胺。
四、焙炒咖啡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1 -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5009.12 -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3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是咖啡因、铅、赭曲霉素A。
[附件: 23期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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