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德宏民族特色食品,历来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和喜好,由于所食用的这些食品多数是带有血色的半生肉或生肉,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和防范误食带病带毒生肉给人体健康带来影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安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布《预防食用火烧猪肉等生肉中毒》预警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一、消费者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不吃生肉或未经彻底煮熟的肉。厨房的砧板要生熟分开,尤其是加工生鲜水产品和生肉类食品后,务必将砧板洗净晾干,以免污染其它食物。
二、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建筑工地等群体用餐单位及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生肉食品,避免发生因食用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生肉食品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采购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不随意购买食用未经检疫合格或未烧熟烧透的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的采购关,生肉、未经煮熟的不能吃,严格加工,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消费者到餐馆食用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不吃生肉或未经煮熟的肉。
四、食用经检疫合格的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要注意即做即食,不要食用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的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避免因摆放时间过长造成菌落总数超标,发生中毒。
五、食用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六、各县市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要广泛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宣传食用未经检疫合格或未烧熟烧透的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生肉食品的危害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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