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13592   作者:  日期:2016/9/20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的职责。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省局和德宏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为总要求,按照省局提出的“15字”工作思路和“五化”工作措施,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凸显。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监管、从严执法、从严查处。一是省、州人大和德宏州委、州政府、政协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5年德宏州食品安全被列为人大代表和政协重点督办范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被纳入政府20项重要工作、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和全州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州食安办发挥食品安全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应急处置、专项整治等方面职能作用,州、县(市)、乡(镇)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禽屠宰质量、校园内外食品、白酒、“ 三小”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在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考核中荣获“一等奖”三是强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食品生产环节主要开展了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摸底调查及监督检查,与饮用水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开展饮用水质量安全分析,约谈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负责人。流通环节主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验,完成食品快检102个类别、226个品种1182组,合格1170组,合格率为98.98%举办全州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培训会,开通流通环节电子监管平台,补录数据2723户。餐饮服务环节主要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店示范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活动, 3482 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动态量化评定,对 2700 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年度量化分级评定,圆满完成省八届老健会、元旦、春节、泼水节、中高考和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 103 起,保障就餐人员150138 人次。

2.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环境得到净化。开展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监管和进口药材通关单审核发放;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参加省局电子监管培训,督促入网企业切实开展核注核销、上传数据和处理预警等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分析;开展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明显偏低品种重点监督检查,积极做好药包材抽验、基本药物的抽验工作及基本药物抽验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工作;认真落实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项目,巩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开展特殊药品、易制毒及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美沙酮维持治疗点及拓展点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完成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年检查任务。

3.专项整治有效落实。主要开展了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食用植物油、食糖、蜂蜜、月饼、粽子、配制酒、白酒整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三小”经营行为、无证餐饮服务经营专项清理等综合治理工作,整治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重点问题。组织开展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材专业市场、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化妆品等专项整治工作,银杏叶提取物、保健食品专项检查,联合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各项专项整治、专项检查成效明显。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3万余人,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4.5万余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督促指导意见书等4887份,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30份,规范经营户进销货台账4763户,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5849.68公斤,责令经营户现场销毁或下架过期食品719.88公斤,下架无中文标识外国食品1043.62公斤。

4.技术支撑作用发挥明显。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和化妆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404批次。其中:药品监督抽验78批次,不合格率5.1%,基本药物111批次,不合格率为0.9%,快速检测13批次,未通过2批次;省级食品监督及风险监测样品177批次,不合格率6.8%,流通环节食品监督15批次,不合格率6%;化妆品6批次,不合格率为16.7%;地方特色饮食生撒苤4批次。二是不断强化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到德宏州食药检所食品安全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和瑞丽市局国家首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云南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项目完成后,将大幅提升我州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三是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病例、《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1314份。

5.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启动行政许可网上服务建设工作,通过网站提供申请书文本、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等工作,为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夯实基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广告审批等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受理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申请审批事项3946件份。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大案要案、疑难案件亲自办理,跨地区案件协同办理,有效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范围行为,肃清了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全州共立案38件(其中大案要案6件,移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件),结案38件;涉案物品价值11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万元,罚款42.04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监督销毁物品价值1万元。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共接到投诉举报66件,均及时回复,对涉嫌违法的共立案3件,结案3件,移送其他部门1件。

6.宣传培训工作有力到位。一是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主要开展了“科技惠民食药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3·15”、“科技三下乡”、禁毒日、“挂包帮”等契机,设立宣传和咨询展台开展食品药品知识宣传,发放各类食品药品宣传资料13.5万份/册,到德宏人民广播电台解答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入农村、社区、大中小学等开展专题讲座20余场次,利用短信、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平台宣传和发布食品药品知识和监管动态1000余条次,营造了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采取单位内部集中学、送出去培训学和干部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法奠定了扎实基础。三是举办全州GSP认证培训、全州食品综合执法能力培训、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等培训10余场次,选送干部到省食药检所、中山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进行食品药品业务培训100余人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四是州和县市分别培训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企业负责人1181人次,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日常监管注意事项等为重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理念。

7.助力产业发展。一是全面推进新版GMPGSP认证实施工作。按照严格标准、稳步推进、分步实施、提升水平的原则,积极推进实施新版GMPGSP认证工作,进一步加速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资源整合,促进医药流通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州申请GMP认证5家企业,有4家全部剂型及1家企业的1种剂型通过认证;334家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通过新版GSP认证,我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也为地方增加税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立足我州药材资源丰富的实际,发挥监管部门政策、信息、技术优势,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瑞丽市被认定为“云药之乡”。三是扶持本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发展,积极协助有关企业积极注册、申报产品,并开展实地调研,对保健食品产品申报、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共同探讨企业如何发展壮大等问题。

8.加强队伍建设、反腐倡廉、“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新农村建设、“挂包帮”工作强化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部门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81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98万元,占总收入的99.02%;其他收入8万元,占总收入的0.98%。与上年对比增加58.65%,收入增加原因一是由于人员调资,财政发放绩效考核奖励金等;二是财政拨付中央、省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其中差异较大的为食品安全事务,主要原因为省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拨入金额较大,其中100万元为信息化建设经费。

            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QQ截图2016092009243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4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87万元,占总支出的73.66%;项目支出170.86万元,占总支出的26.34%。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9.84%。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调资及财政发放绩效考核奖励金等。

                         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QQ截图2016092009244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7.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23%,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调资及财政发放绩效考核奖励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含离退休人员工资)434.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

     基本支出分布图表

QQ截图201609200924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86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7.06万元,增加4.31%。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图:

   项目支出分布图

QQ截图201609200925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65万元,增加38.75%,主要是职能工作任务和跨年工作任务增加的支出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7%。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73.32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全部用于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4%主要用于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48.38万元,州局机关人员工资、公用支出322.03万元,业务用房改造、非税收入等支出11.09万元,药品安全监管支出14.1万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50.41万元,其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支出41.4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占比分布图

QQ截图20160920092533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4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6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取消出国(境)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减幅15.2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4年决算对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7万元。其中:购置费0元,与2014年决算对比无增减。运行维护费14.67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40人,接待费开支11.4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3.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口业务单位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43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划入工商、质监人员9人及部队退伍军人安置3人,增加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水电费、报纸杂志费、邮电费、车辆保险等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