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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德宏惠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公告

浏览量:11689   作者:  日期:2021/6/10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德宏惠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公告

经查,德宏惠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名单附后),2019年度未报年报,且“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和“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终结。202146日和4月7日,我局分别在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以上34户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610日依法对德宏惠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法定代表人自动进入全国联网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上述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

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德宏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芒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dh.gov.cn/gsj/Web/_M1_170828111031142140e335ec775082_1.htm)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34户6.10

联系部门: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系 人: 方志芬 朱丽

联系电话: 0692-2116339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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