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食安委发〔2021〕2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宏州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14924   作者:  日期:2021/6/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德宏州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67

(此文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围绕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服务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1.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充实基层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工作保障力度。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

4.健全法规和制度规范。编制实施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修订《德宏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贯彻落实省级统一规范的关于清真食品标志和清真包装食品标识的政策规定。(州民族宗教局负责)

5.强化标准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级安排实施风险评估和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加快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农兽药残留、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品牌打造等分级关键环节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国家、地方标准推广示范。(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突出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6.加快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云智溯)。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机制,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州市场监管局牵头,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7.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科学、规范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严格落实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措施。(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分别负责各自辖区)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仓管理,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全面落实物防工作措施和“8个最严工作举措,严格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开展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和协查处置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智控管理。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优先接种疫苗。(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

8.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COP15)等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COP15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严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州委网信办负责)  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芒市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9.加强食物中毒防控。抓好农村集体聚餐和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切实压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对食物中毒事件多发地区开展专项督办。(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六、严格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0.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按省级部署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11.严管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12.加强粮食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督促粮食加工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

13.巩固提升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坚持工作规范和达标标准,建立健全三级包保、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攻坚,实施城区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标复评、中型以上餐馆和农贸市场靶向整治。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暗访排查,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及时将问题线索清单通报县市人民政府,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挂牌作战、对标销号,全面整改消除问题死角。全面推广餐饮安心码和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

14.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推进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施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将体系检查从保健食品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食品类别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引导支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加大质量控制投入,夯实食品质量安全基础。(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16.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芒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覆盖率达到20%以上。加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管进出口食品安全,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州公安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  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8.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州工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20.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 85%以上。(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推动研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州发展改革委、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会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发展改革委、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22.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在食品批发市场开展阳光店仓工程建设。(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工信科技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实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借力数字云南,综合运用5G网络、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配合省级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鼓励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24.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5.严打重处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州公安局负责)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牲畜等违法违规行为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和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威慑,推动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发展。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依法依规移交食品安全案件或线索,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抄送食品安全案件信息或线索。(州法院、州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27.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省级创建工作要求,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做好芒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监督管理、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鼓励其他县市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芒市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28.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同步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深化预警交流协作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持续开展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鼓励群众监督。(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州政府食安办、德宏银保监分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各保险公司配合)

29.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州司法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州政府新闻办、州广电局牵头,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各县市政府食安委、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20211115日前,分别当地党委、政府及州政府食安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安排工作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安委、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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