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浏览量:10713   作者:  日期:2021/4/6

德宏惠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德宏惠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五十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实,德宏惠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为我局登记的企业,未申报2019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和“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依法拟对德宏惠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五十条规定,上述企业对该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七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34户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部门: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系 人: 方志芬、朱

联系电话: 0692-2116339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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