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有关科室:
现将《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8项)》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7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执行抽查计划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2021年工作重点,制定《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8项)》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7项)》,州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执行。
二、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州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年度抽查计划由省局或州局统一安排抽查的,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不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年度抽查计划由县(市)级实施的,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细化抽查工作方案,确保抽查计划有效实施。
三、认真组织计划实施
州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1年11月底以前全面实施,12月2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31日前接受省、州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四、认真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及应用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记录并跟踪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应当在检查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对发现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形成合力,防止监管脱节。
五、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年度抽查计划下达后,州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条线业务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年度抽查计划有效实施。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州局对口业务科室和信用监管科沟通协调。
[ 附件1.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2.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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