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涉疫药品有效供应及纠正少数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及抗病毒抗生(菌)素类药品时不按要求登记信息等问题。近期,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州各县市30家零售(连锁)药店开展了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抗病毒、抗生(菌)素类(以下简称“一退两抗”)药品信息登记管理专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州零售(连锁)药店涉及疫情防控药品的保供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对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是否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进行督查。
通过督查,辖区内零售(连锁)药店对涉及疫情防控药品能够保障供应,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无防疫药品断供现象。督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药品零售(连锁)药店能够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实行进店人员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要求,并在药店门口醒目位置张贴“进店请佩戴口罩,配合测体温,扫健康码,购买退热、咳嗽及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请扫码登记”等相关提示语,对销售的“一退两抗”类药品能够做好信息登记,同时依托“云南省互联网+药品流通平台”微信小程序,引导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做好实名登记扫码认证工作。但仍有少部分药店对进店人员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及销售“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没有严格要求进店人员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现象,对销售的“一退两抗”药品未能做好信息登记及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工作等问题。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德宏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下一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顾客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登记扫码实名认证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仍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未严格执行信息登记管理要求销售“一退两抗”类药品的,将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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