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州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及从业人员、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

浏览量:9900   作者:  日期:2020/2/2

全州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及从业人员、广大消费者: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做,是全州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及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全州餐饮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取消或后延集中餐饮消费活动。在全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州各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举办、承办城乡各类群体性聚餐。对已预定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应主动与客户协商取消或改期,无条件退还订金。要采取合理方式引导、满足餐饮消费需求,鼓励推广互联网订购、上门服务等新型餐饮服务方式。

    二、严格把守食品原辅材料关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做好进货台账登记。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和现场宰杀畜禽动物。

    三、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强化对食品加工、贮存、供餐环节的管控。食品操作间的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相对分开,食材加工严格保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除熟食操作必须佩戴食品级一次性手套外,引导员工用肘部或肩膀开关门,在厨房增设脚踏开关垃圾桶,避免二次污染。

    四、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和验收记录工作。落实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索票索证和验收记录工作,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坚决做到“不买、不卖、不烹、不吃”野生动物(经验证过的野生河鲜、海鲜除外)。

    五、严格餐饮服务场所消毒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餐具的消毒设备设施,强化餐饮服务场所、电梯间、人员通道消毒工作,保持营业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过滤消毒;每餐餐具和加工用具必须经充分消毒后方可使用。

    六、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对存在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的员工,按卫生健康部门预案及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坚持佩戴口罩上岗服务,严格督促员工按要求佩戴并更换,防止飞沫传染。对来自或曾经前往已有疫情地区的员工,劝导其自我隔离或进行医学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七、强化消费引导分流。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宣传解读,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信心,弘扬传播正能量,不传谣、不信谣。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要配备相应测温器具,密切关注到店宾客,如发现就餐宾客存在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按卫生健康部门预案及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八、坚持使用双筷公勺。双筷公勺是中餐宴会及亲朋聚餐防止疾病传染的有效举措。我们倡议各餐饮企业为就餐者提供双筷公勺服务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备注:双筷制,即为每位就餐者提供两双有明显颜色区分的筷子。深色为取食筷,置于外侧,用于从公共器皿中夹取食物到个人的食碟;浅色筷为进食筷,置于内侧。);有条件的还应该在每道公用菜上再加配公勺或公筷。

    全州广大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朋友们,让我们在党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我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坚决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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