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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浏览量:5578   作者:  日期:2019/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1、酒类,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 Pb 计),甲醇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0批次。

2、蔬菜制品,抽检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3批次。

3、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5批次。

4、蛋制品,抽检依据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5批次。

5、餐饮食品:发酵面制品(自制);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抽检依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5批次。

共通告合格样品48批次。

  第24期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19年09月30日-酒类、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餐饮食品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3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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