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1.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453-2007),《蔬菜中334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法》(NY/T 1379-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呋虫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51-2016),《进出口食品中氟虫腈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1982-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7-2016),《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中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1680-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34-2016),《动物源性食品中 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286-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1-200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等指标;2.水果制品,检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1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1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瑞丽市单亮大米店经销的绿豆产品,铅(以Pb 计)超标;2.揭西县新百味食品厂(分装)生产的蓝莓味李果产品,苋菜红,胭脂红超标。
对瑞丽市单亮大米店和揭西县新百味食品厂(分装)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6期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年7月19日-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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