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1.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等指标。2. 调味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指标。3. 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指标。4. 乳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脂肪、蛋白质、铅(以Pb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等指标。5. 罐头,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等指标。
通告合格样品39批次。
[附件: 14期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19年07月19日-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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