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中,抽检不合格豆芽菜1个样品的核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不合格产品基本信息: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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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NCP53310019010018 |
样品名称 |
豆芽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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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19-04-17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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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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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瑞丽市综合农贸市场(柳艳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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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氯苯氧乙酸钠 |
检验机构 |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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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年5月10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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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要求不合格食品抽检地所属的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处理。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14日将《检验报告》(编号:A2190087463101013C)送达瑞丽市综合农贸市场经营户柳艳春。至2019年5月19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经查,经营户柳艳春在瑞丽市蔬菜综合批发市场和一个批发商购买了50斤豆芽,到综合农贸市场零售,于当天售完。由于豆芽批发商是临时到市场来卖豆芽,已经无处查找,经营者对豆芽菜的生产过程并不知情。2019年5月14日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行政约谈会,对经营者柳艳春及市场开办方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执法人员对经营者作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今后的进货过程中,做好进货台账,对进货商的情况进行记录,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不再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同时从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市场销售监管、进货查验记录、市场准入要求、标签标识、市场开办者职责、销售者职责、贮存服务提供者职责等方面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解读,重点强调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求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场所管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等制度,如今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职能部门将按《食品安全法》查处。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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