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德宏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24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德宏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4.《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5.《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6.《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7.《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8.《关于2025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9.《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0.《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11.《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12.《德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1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规定》;14.《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15.《落实“白名单”项目楼盘公积金按揭合作准入措施》;16.《2025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17.《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18.《优化调整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9.《优化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20.《德宏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21.《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22.《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3.《2026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预算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德宏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8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36家,净增单位64家;新开户人数0.37万人,净增人数0.12万人;实缴单位2036家,实缴人数7.29万人,缴存额17.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5%、1.67%、19.3%。2025年末,缴存总额168.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3%;缴存余额63.14亿元,同比增长2.1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5年,2.6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02亿元,同比增长21.18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2.23%,比上年增加1.43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04.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3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03万笔5.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32%,增长12.94%。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2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6万笔118.51亿元,贷款余额49.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5%、4.78%、下降5.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92%,比上年末减少6.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6笔4076.9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9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548.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42亿元。其中,活期3.9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8.4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5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7797.58万元,同比下降19.45%。其中,存款利息2448.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347.4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0349.75万元,同比下降1.33%。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9571.84万元,归集手续费231.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6.4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447.83万元,同比下降35.8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4.67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73.16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74.6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99.2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43.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56.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774.67万元,同比增长3.04%。其中,人员经费421.03万元,公用经费202万元,专项经费151.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0.63万元,不良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43.35万元。2025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2.29%,非企业单位占65.76%,灵活就业人员占1.9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0.51%,非企业单位占45.84%,灵活就业人员占13.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44%,租赁住房占1.67%,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6%,出境定居0%,其他占2.2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7.63万平方米(无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96%,比上年末减少13.59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8.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9.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1.70%,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5.9%,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2.4%。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9.88%,30岁-40岁(含)占46.27%,40岁-50岁(含)占11.86%,50岁以上占1.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37%,比上年增加17.2个百分点。
六、2025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德宏中心取消购房租房提取频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15%,多子女家庭在租房和贷款上都上浮一定比例。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较上年无变化。目前,德宏中心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为10家,分别是:工行德宏分行、农行德宏分行、建行德宏分行、中行德宏州分行、农发行德宏州分行、邮储银行德宏州分行、富滇银行德宏分行、德宏农村商业银行、恒丰银行德宏自贸区分行、德宏芒市长江村镇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先后出台缴存、提取、贷款三个实施细则,应缴未缴催收工作措施等9项制度。二是调整2025年缴存基数,2025年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不超过25389元,芒市、瑞丽市二类地区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920元,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三类地区不得低于1770元。三是修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让灵活就业群体办理公积金业务更灵活。四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房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二套房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五是优化调整业务政策。取消购房租房提取频次,开展“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变更还款方式,两次提高贷款额度,开办商转公业务,针对高层次人才、多孩家庭、退役军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出台更多实惠政策,全年出台新政策8项。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按揭楼盘合作流程,出台《落实“白名单”项目楼盘公积金按揭合作准入措施》。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上门”“跨省通办”等服务,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持续推进,已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等11项业务,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网上+线下”工作合力。全年走访企业50多家,上门服务10人次,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10余次,参加房交会2次,线上归集率接近100%,提取率达93.46%,发布政策宣传文稿50余篇,服务群众近2万人次。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和数据利用工作,积极探索服务便民化、数据智能化、管理精细化新路径,满足缴存人多样化需求。全年,开展部分单位信息不准确问题专项自查,修改完善信息680家,数据治理评估得分为94.31分,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总调用数据共享接口数据次数27917次,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2次,系统巡检50次,未发生数据泄露、篡改或网络攻击事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德宏中心一名职工被住建部授予“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德宏中心圆满办理完毕行政执法案件1起,为职工争取到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9万余元,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起。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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