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州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浏览量:3728   作者:  日期:2018/5/30

近期,我州出现个别缴存职工伙同黑中介提供假资料企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严重危害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日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公安部门对此情况进行了严厉打击。

据了解,自2017年1月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了8起骗提骗贷行为,并将当事人的欺诈行为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当事人所在单位视情节和后果将对当事人采取进一步追究行政责任。截至2018年4月,中心追回骗提资金48.67万元,终止骗贷住房公积金审批1人,金额60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政策性、自主性、保障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是用于干部职工解决购、建自住住房的专项资金,各部门应把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真实性审核关,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真实性审核关,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各部门严禁为缴存职工出具虚假购建房证明,骗取骗贷公积金。如出现用虚假购建房证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中心将要求当事人返还所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为缴存职工出具虚假购建房证明的,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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